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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试用期受伤应否报销医药费?
发布时间:2006-10-20 9:48:00 

    【案例】张某到一家运输公司打工,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一次在搬运货物时,张某不慎被滚落的货物砸伤,需住院一个月,公司只派人将张某送到医院,就以试用期间受伤不予报销为由再不见人影。请问,张某在试用期间受伤,公司应否报销医药费? 

    【分析】试用期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应该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另外,《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工因工受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治疗。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部门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的适用,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综上,运输公司拒绝支付张某在试用期的工伤费用,是违法的。所以,张某可以要求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后,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赔偿,劳动仲裁之后仍无法解决,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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