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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重庆市主城打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实际居住3年以上,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近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农民工除自购商品房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或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都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在主城入户的农民工,其配偶、子女未随迁的,个人可不退回集体承包地;如果全家随迁入主城(主城内小城镇除外),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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