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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为高校教授评级定岗 取消正副教授职称
发布时间:2008-3-5 13:58:0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教育部所属高校启动教师评级定岗 总级别达13级

    教授将不分正副只分等级 

    共分13级,评选工作日前启动 

    3月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说,教育部所属各高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教授评级定岗工作,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首次进行教授评级。 

    旨在体现收入差异性 

    记者了解到,今后高校教授将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有正副之分。高校教师不论是正、副教授还是讲师、助教,都将有不同的等级,总的级别达到13级。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原先高校的教授只要职称一样,就享受完全一样的待遇,而且教授的各类职称基本上都是终身制的。同样职称的教授即使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贡献不一样,也没有办法在收入等方面体现差距。 

    而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新规定,教授不仅要按照成就评定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学校还可以在教师岗位中尝试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这样既能够体现同等职称条件下教授的不同贡献程度,也能够体现教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不同贡献。 

    教育部门表示,这一做法,旨在避免“过去那种教授评价标准完全由科研成果来决定,教学型的教授即使付出再多也不能得到适当回报的局面”。 

    文科几乎没有一级教授 

    根据规定,高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必须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据记者了解,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 

    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辛民)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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