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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万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300万元用于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选拔680名师范本科生农村任教,有助学贷款服务满两年可免还贷款;无助学贷款服务满四年返还大学学费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鞍山将设5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 “大学生创业工程”、3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还将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 
500万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 
鞍山市政府设立“鞍山市大学生创业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同时,积极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支持对象】 
鞍山户籍且领《自主创业证》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资金,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鞍山户籍且已申领《自主创业证》,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支付。有关人士透露,相关资金管理细则草稿已经完成,启动大学生创业工程只是个时间问题。 
【支持方式】 
无息借款、股份投资和贷款贴息 
市人事局大学生工作站主任王宝柱介绍,创业资金的使用将主要有无息借款型、股份投资型和贷款贴息型3种方式。 
无息借款资金额度一般为2万至10万元,3年内归还本金。 
股份投资是指以参股形式将支持资金分阶段注入创业企业,资金额度一般为5万至20万元,3年内以股权转让形式退出,支持资金本金和增值部分全部滚入创业资金,用于扶持其他项目。 
而贷款贴息则指,根据申请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资金管理部门经评审通过并立项后给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为1至2年。 
【申领程序】 
个人申请→立项登记→专家组审核→领导审批→资金发放→实施过程监理→项目验收→收回资金本金和增值部分 
【政策支持】 
筹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 
我市已有一处面向失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园”,今后也将为创业项目好的毕业生提供场地,让项目进园孵化,扶持其将创业项目做强做大。同时,将积极筹建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进一步确保好项目得到帮助和扶持。 
今后,各园区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都将把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之中,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搭建孵化平台。年内各县(市)区及各管委会至少依托企业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经费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资金问题是困扰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一个难题,今后自筹经费不足时,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市财政的一半贴息,从创业资金中支付。 
大学生创业3年内提供税费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税事宜按有关政策办理。 
300万资金援助毕业生就业 
鞍山市政府还设立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援助对象:包括四类高校毕业生 
有关负责人称,经过慎重考虑,援助对象确定为:我市的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毕业半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并领取《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师范本科生计划”管理的高校毕业生。而升学、出国、参军或本人暂不就业的不在援助范围内。 
援助方式: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 
申请就业援助的贫困生每人每月可获5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毕业生,培训期间享受每人300元的交通补贴;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每人每月会有3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生。 
【申领程序】 
个人申请→分类登记→编制援助计划→局领导审批→实施援助工作(推荐见习、“普惠制”培训、购买就业岗位等)→援助过程跟踪→援助工作验收→发放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就业见习、普惠制培训等报名工作在市人事局服务大厅3号窗口随时进行。 
选680名师范本科生农村任教 
从2007年至2011年,鞍山市将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等方式,选拔680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任教。 
招聘方式: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师范本科生计划”由人事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择优聘用、统一派遣。 
招聘对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 
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将用于已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和择优聘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政策待遇:服务满两年可免还助学贷款 
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出现空编的,要优先安置。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按照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市)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 
大学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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