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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9月实施 部分中小学生免杂费
作者:杜丁 发布时间:2006-8-24 7:19:00 来源:中新网

    8月2日,在湖北宜昌新华书店,读者在翻阅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8月2日,在湖北宜昌新华书店,读者在翻阅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据悉,该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呈现六大亮点: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校园安全。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北京娱乐信报消息,1986年,中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今年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今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实施。

  该报报道称,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9月1日,该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将率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不仅免杂费还免书本费

  据了解,率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这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9月1日开学时,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等一切行政性收费,其中包括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并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

  按照中国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之后,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收取杂费,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主要用于学生饮水、照明、取暖以及课桌维修等项费用支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后,现阶段学生所交的这项公共性杂项费用将相应取消。

  学校不得开除中小学生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北京市将严格贯彻实施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规定,具体的实施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所有中小学生免费是谣传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今年9月1日起,北京所有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等一切行政性收费,对此,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所以,除了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享受此政策外,其他学生继续执行旧政策。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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