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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取学费收入10%用于资助高校贫困生
发布时间:2006-8-20 8:36: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江苏省日前作出决定,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各高校必须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同时,该省还对2006年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以努力实现省政府“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公开承诺。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教育厅已经会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省级分行印发了2006至2007学年度各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额度,并要求各高校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学生手中。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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