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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村义教保障体制的学校已经不准预收杂费
发布时间:2006-2-17 13:55:00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教育部在17日发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的。


  2006年至2010年,我国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对地区和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再次重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学生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将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


  教育部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和内容。据了解,财政部、教育部已印制好宣传卡片和张贴画,正在发送到西部地区各县,并同时在教育部有关网站上刊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春季开学前将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国家有关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和家长。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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