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 科教要闻 > 教育·卫生 > 阅读文档
辽宁: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李明 发布时间:2006-10-13 7:53:00 来源:农民日报

    除保留中小学住宿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这是记者10月12日从辽宁省政务公开办和辽宁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辽宁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日前,该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除保留中小学住宿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即取消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对保留的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要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得坐收坐支。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要实行与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转学费,更不得强制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

  《通知》提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辽宁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杂费免除对象和范围,不得收取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电影(戏剧)费、军训及其他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学校代收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要严格按原“一费制”的标准收取。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核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保证中小学生能够享受到最低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物价、教育、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生搭车收费,以及向学校的各种摊派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学生意愿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以择校为目的的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时间及时拨付学校经费,保证学校正常经费开支需要。 
 

(编辑:丫头)
 相关资讯
  • 福建:九年义务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 (2006-10-8 7:02:00)
  • 山东农村八百万农村孩子义务教育明春起免杂费 (2006-9-29 13:36:00)
  •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将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2006-9-23 8:50:00)
  •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明年起全免杂费 (2006-9-20 7:16:00)
  • 黑龙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明年起将免交杂费 (2006-9-20 7:18:00)
  • 银川民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 政府为义务教育埋单 (2006-9-16 8:19:00)
  •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6-9-14 8:28:00)
  • “两免一补”后农村义务教育仍需希望工程 (2006-9-14 8:18:00)
  • 云南今年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达15.53亿元 (2006-9-11 7:17:00)
  • 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 (2006-9-11 7:15:00)
  • 中国将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2006-9-4 7:13:00)
  • 南京外来民工子女同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2006-9-2 8:38:00)
  •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 开创义务教育发展新局面 (2006-9-2 8:26:00)
  •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座谈会召开 (2006-9-1 7:26:00)
  • 新学期北京30万农村中小学生将免交书本费 (2006-8-31 7:59:00)
  •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制度 小学教师也可评副教授 (2006-8-31 7:56:00)
  • 教育部禁考试排名 老师家长忧如何考量孩子水平 (2006-8-31 7:26:00)
  • 教育部令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坚决废止乱收费 (2006-8-28 7:17:00)
  • 江苏为进城民工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 (2006-8-26 8:24:00)
  • 辽宁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亟待解决六个方面问题 (2006-8-25 7:18: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