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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启动
作者:臧文丽 发布时间:2008-3-14 10:07:00 来源:SRC-20

    人民网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臧文丽报道:记者今天从教育部通气会上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日前联合颁发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特设岗位教师择优录用 聘期3年

  据了解,“特岗计划”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特岗教师在中小学现有编制内,聘期为3年,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小学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岗计划”资金以中央财政为主 教师工资人均年1.5万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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