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鞍山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陆续开始,至本月30日全部结束。
记者了解到,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学生保健所、海城市中心医院、岫岩满族自治县医院、台安县中医院被确定为承担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定点单位。市招考办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安排各学校应届生、往届生和回流生按规定时间到体检站参检。
对于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由学校老师带队统一组织,没有带队老师不予体检,体检者要在参与体检的往返途中注意安全。对体检表要注意保管,不能对折和破损。对体检内容不准擅自改动,如发现考生个人改动体检表内容(如身高、视力、血压),该表作废,不予更换,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对医生所做的体检结论应逐项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自己填写的部分要准确无误,考生签字和考生报名信息表上的姓名必须一致。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须由市招考办有关人员陪同,携带市招考办介绍信、本人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省终检医院进行复检。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重大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考古学等专业对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侦察等专业。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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